不可分之债和连带之债、共同之债的区别有: (一)划分标准不同。 (二)形成原因不同。 (三)履行的方式和原因不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