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4日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
离婚诉讼中公房使用权的分割要看具体情况,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留着男方置办房屋和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后,娶女方进门,婚后女方也多是在家操持家务,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一旦离婚,势必造成女方生活困难,因此在
各种情况下离婚房产的分割是: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2、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意外死亡财产的分割,应当先将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出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
财产分割实效具体是: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
关于彩礼分割与返还问题的法律规定彩礼给付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这与无条件的赠与不同,其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给付彩礼和收取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的。最高院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主要有这几种原则: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2、自愿协商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4、男女平等原则。5、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离婚后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