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
一种: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子:首先,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婚姻法》第17条
在非婚同居期间,应允许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属性进行约定,以契约的形式规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该约定只要不违背强制法的规定,法律均应给予
协议离婚的财产可以约定分割,无法达成约定的按照共同财产共同所有,个人财产个人所有的原则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
婚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收条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双方的基本信息、财产分割的详细内容、金额、处理方式等等。《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
出租车运营证不能作为离婚财产分割。出租车运营证具有身份属性的证件,它属于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有事先约定的,遵照约定执行。没有事先约定的,双方各得一半。《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