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的共同股权的分割是,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根据《婚姻法》第25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
离婚诉讼中对公司股权的分配是: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
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 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则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
父母财产的分割协议的格式是: 首部:写明双方立约人的姓名和个人信息。最好在写一下见证人的姓名。 正文:写明分产原因和经过双方的协议共同同意的一些财产分配方案。 尾部:签好双方的姓名并盖章。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
对于遗漏处理的财产,如果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财产的存在和实际占有状况,却不提出分割要求的,应视为其默认对方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放弃分割要求。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该财产存在,而导致当事人未提出分割请求,引起遗漏分割的,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该部分财产。对于一方故意隐瞒、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也可以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
离婚一方死亡财产分割的方法是: 1、分割遗产之前,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在世的一方配偶所有,其余的为去世一方的遗产。 2、去世一方的遗产继承开始时,遗产分配的方法是:有赠遗抚养协议的,按协议约定分配;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按遗嘱分配遗产。 没有赠遗抚养协议,也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
离婚约定房屋分割应注意的问题: (1)房屋地址准确。 (2)产权比例要明确。 (3)离婚分配可定惩罚性约定。 (4)日期、署名不能少。 (5)产权赠与要过户。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
如果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该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仍属于个人财产,不需分割。不能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则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婚前房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其产生的孳息或者自然增值部门也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
不离婚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以下情况才可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