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一般房产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那么此时该房产就属于未成年人所有了,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而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割的仅仅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来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有限产权房屋离婚时能分割。应该依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同居关系解除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异议应当以“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不提出离婚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
离婚案件中不动产的分割方法: (一)商品房分割注重出资与登记相结合原则。 (二)房改房、集资福利房分割贯彻房改政策原则。 (三)拆迁安置房根据拆迁时适用的政策、被拆迁房屋的建造情况及安置房屋有无补交差价认定安置房的性质。 (四)小产权房目前处理无法律依据。 (五)单纯加名房分割中的意思表示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时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
恋爱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置房产,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分手或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均等分割,也可以考虑财产取得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同居时间等客观情况予以公平处理。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分割有以下规定: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起诉要求分割财产的时效问题如下: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没有期限。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