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虽然有效,但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
1、婚前买房一方出资,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2、婚前买房一方出资,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
该房屋为婚后由双方共同购买,共同还贷,该房产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
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离婚财产分割,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
夫妻双方在结婚时对财产有约定的,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没有任何约定的,按照规定,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个人归个人,共同均分。一方婚前的财产;
财产分割协议双方签字是必须的。夫妻之间是可以作出相应的财产约定的,如果要签订协议的话,是需要以协议的内容进行平等的协商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以后,才能进行签字,
财产分割实行的原则是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就可以起诉致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
(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