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四年以上是可以离婚的。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
分居多年,男方依然不肯离婚的办法:当事人可以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可以分居。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事人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双方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只能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法院在受理该离婚案件后,可以就离婚问题对双方先进行庭前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双方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