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档案和学籍档案是分开的。 学籍档案即人事档案,一般由政教处管理并保存,团员档案由学校的团委办公室管理并保存。所以提取的时候是到两个不同的地方,到大学或者其他单位转接的时候也是分别交到辅导员和团支书手里。学籍档案较团员档案更重要。 团员材料在档案里有用,如果学校没给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团员证或者入团申请书等团组织证明在已经本人手上,去大学直接上交即可; 2、入团申请书或团员等团组织证明证被封存到档案里寄出; 3、入团志愿书或团员证等团组织证明既没在本人手上也没在个人档案里,这时需要本人去就读高中找相关负责人开团组织关系证明或者介绍信,在大学开学时上交即可。
没有结婚证,如果属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如果没有结婚证,属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先到婚姻登记的机关补领结婚证,然后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下列情况下不用返还彩礼: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的;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没有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解决。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没登记有孩子了想分开的,男女双方自行解除关系即可,但是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需要对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履行教育、监护、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在分手后抚养权属于谁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法院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判决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
1.书面申请;2.户口簿及户籍索引复印件以及居民身份证;3.单亲家庭需提供抚(扶)养费(需提供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书及复印件)或企业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独居老人需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4.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5.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6.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应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未救济的证明;7.独生女家庭(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儿)、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需提供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8.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婚后买房离婚房子的分割:夫妻用共同财产在婚后买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但是出资的父母明确指定房子只归自己子女所有的,则房子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一方所有。
户口可以分开,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经济独立; 2、需要当事人年满十八周岁;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满足以上条件可以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审核证明材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有扶养权的话可以带走。如果没有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是否带走孩子由双方协商一致,如果没有协商一致,不能随意带走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