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3)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要去户口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分户。
一个户口簿分两个户口簿,需要一定的条件,如结婚、离婚、已成年且有稳定住所,能独立生活等。以河南省为例。《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第二十三条规定,立户、分户和并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书面申请; 2. 申请人《户口簿》; 3. 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 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 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二、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一个人可以单独有一个户口本的条件或情况: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夫妻双方离婚,夫或妻一方可单独立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派出所分户口需要手续如下: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以河南省为例,一个户口簿分两个户口簿,需要一定的条件,如结婚、离婚、已成年且有稳定住所,能独立生活等。
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如确实需要分户,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有关部门同意分户的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