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协议中关于人身关系的内容对当事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而协议中涉及到财产内容以及财产关系等则不属于身份关系的范围,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协议中的这部分内容是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的。
分手协议书: 1、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自愿分手的意思表示; 2、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的处理意见; 3、关于同居期间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意见。 4、其他分手协议需要约定的内容。
分手协议书不受保护,分手协议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应视分手协议的内容而定。因为恋人关系不是夫妻关系,不受《婚姻法》调整,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离婚协议书男方:,男,族,年月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女方:,女,族,年月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男方与女方于X年X月认识,于X年X月X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