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结合具体情况: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和一定数额的金钱,一般应予返还。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分手后一直纠缠导致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属于犯法。任何人都有选择自己伴侣的权利,不容任何人干涉
分手了亲属卡消费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
分手后2000见面礼视情况是否要退还。 在恋爱期间互相赠送礼品是出于自愿,一般是不予退还的。当见面礼变为彩礼的性质时,那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这种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是应当予以返还的。作为男方需要举证来证明,而作为女方如果见面礼有部分用于了筹备双方婚礼或共同生活之用,可以凭证据来抗辩,如果属实这部分实际共同消费的是不用偿还的。 我国《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不得背离自愿自由原则,应该注意将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一方对另一方家族自愿、正当的赠与,以及自愿、正当的物质帮助严格区分,后者是法律所允许的。 赠与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赠与行为有一个限度,即不影响其生产、生活为原则,不能借婚姻索取财物。所谓借婚姻索取财物,是以谈恋爱为名,以索取财物为结婚条件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主体通常是指女方,也包括第三者。 恋爱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区别在于,恋爱婚姻是自愿的,买卖婚姻是附加了金钱条件的,是以追求物质为基础的。
分手后女方是可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但是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在法律上是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一说法的。 但是如果因为男方的原因导致女方受到损害的,那么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损害赔偿,一般是指对已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具体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对于损害赔偿,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由法院根据案情进行依法判决。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如果想要起诉的,一般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的内容一般包括:原被告双方的详细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将起诉状提交至法院之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所以,分手一般是没有青春损失费的。
分手后转账的钱如果是赠与,则一般不可以要回。如果是借款等类型转账,则一般可以要回。即在恋爱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转账一般应当视为对另一方的财产。并且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过去了,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法院不会支持。
怀孕了男人不负责任的处理方式:1、关于双方的关系,由于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一般所承担的只是是道义上的责任,未婚怀孕如果男方不想承担责任,无合法夫妻身份,无需承担责任;2、关于该未婚子女抚养问题,若男方不愿履行扶养义务,也不愿支付抚养费,女方可向法院起诉,再由法院依法对男方进行强制执行。
男女朋友分手后有经济纠纷,由以下的两种解决方法,具体如下:1、男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看能否返还;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返还。如果是一方借另一方的钱,可以要求返还。但是如果是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是无权要求返还的。当事人同意返还除外。
如果分手后,对方由于伤心自杀,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为分手行为本身并不具有法益侵害性,不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且一般来说分手也是不会导致死亡的结果,与对方自杀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离婚后男方纠缠的,可以采取下列应对办法:先和对方沟通,看是否能和解,陈述利弊以及这么做的后果;对方打电话继续纠缠,可以录音,然后向当地警方报案,让警察来处理;如果是恐吓,利用证人录音录像的方法取证,取得大量有效证据,到法院起诉或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