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类土地共设3个。 这三个分别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大土地类型的界定是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第四条第三款的条例规定。 2.二级类土地共设15个。 原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土地中的耕地、林地、园地、牧草地和后面新设的“其它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来构成农用地。 要说明的是,原来城市土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库储物、公共建筑、公用设施、住宅等5个一级类土地和原来两个分类中皆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农村道路除外与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域中分离出的水利建设用地等一起总共8个地类构成了建设用地。 原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未利用土地(田坎除外)和未进入农用地及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一起组构成未利用地。 3.三级地类共设71个。 是在原先两个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归并、增设而来的。 最新标准详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与含义,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库储物用地、家用住宅用地、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特殊类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和水利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用地等总共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
工业用地的分类: 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应当及时报告。事故分类如下: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为四个等级;2、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4、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在我国民事义务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是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第二类是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第三类是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 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 3、行政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
人事争议可分为下列类别:按照人事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职工流动产生的争议,因履行聘用合同产生的争议;按照人事争议的性质,可以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按照人事争议涉及的职工人数,可以分为个人争议和集体争议;其他。
一、根据损伤原因划分,一共20种,如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以及其他伤害。 二、按照损伤程度划分,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种; 三、按照伤残级别划分,分为1-10级共10个伤残等级,其中1级伤残等级最严重,10级伤残等级最轻。 每个伤残等级鉴定和赔偿标准都不同。
公司债券主要有以下几类: (l)接是否记名可分为: 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按持有人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可分为: ①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 ②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 ①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可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②不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只能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即用于修建各种物体的土地。 建设用地的类型包括: 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 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产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及人工运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