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1、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由用地单位对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被毁掉而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与个人及附着物所有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2、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后造成的多余劳动力所需之费用而支付的补助金额。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地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占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案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分为如下几个部分,其受益主体不一样。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4,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5,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补偿费村集体分配如下: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分配可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分为如下几个部分,其受益主体不一样。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4,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5,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岗位的工资分配办法 (二)工资正常增长分配办法 (三)奖金分配办法 (四)津贴、补贴分配办法 (五)患病、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办法 工资分配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是指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支付相应的工资。 2、同工同酬原则,同工同酬是指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领取相等的报酬。 3、工资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原则,工资水平是指一定区域和一定时间内劳动者平均收入的高低程度。
离婚土地使用权的分配,分为几种情况: 一、若双方都为城市人口,按照双方离婚协议约定的来分配,若协商不成,则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二、如果夫妻一方为该村农民另一方不是,则土地的使用权分配给农民一方所有,另一方取得相应的补偿。 三、如果土地的性质是农村承包经营用地,应按照顾女方的原则进行分配。
1、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主要指正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或正在生长的经济林木。地上附着物是指除青苗以个依附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品,如房屋、其他固定设施及一般林木等。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由用地单位对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被毁掉而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与个人及附着物所有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归属的原则是谁种植归谁所有。如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有所有。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只要征地协议签订以前就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