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可以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包括:(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辩护人受到委托之后,在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刑事判决和裁定的区别:(1)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2)适用范围不同。(3)采用形式有所不同。(4)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和时间不同。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个规定为刑事被害人及时补救民事赔偿诉讼提供了依据,只要不放弃赔偿的权利,就可以依照上述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
死刑年龄规定: 1、不适用死刑的年龄: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适用死刑年龄的人:犯罪时已满18周岁和审判时未满75周岁的非孕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判死刑不是马上执行,只是一种死刑制度。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还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一、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二、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一定会死。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 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 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 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