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和解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
一方未履行刑事和解协议的,另一方能申请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与民事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犯罪分子或其亲属不履行,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之明文规定,若双方当事人得以达成合意谅解,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应对此给予充分关注,倾听当事人与相关人员的观点和意见,以全面评估和解之自愿性及其合乎法律规范性,并赋予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之权利。
在特定条件下,刑事和解协议可得以分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