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能要求精神赔偿。对精神损害以物质的方式进行赔偿,是加强人权的保护的重要手段,是法律赋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权利。
不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结合,刑事诉讼的功能在于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是国家刑罚权行使的体现,民事诉讼的功能在于弥补受害一方遭受的损害,是民事请求权行使的体现。
被判免于刑事处罚的后果是虽然行为人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由于某些原因如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况,可以无需承担刑罚,但被判免于刑事处罚的不代表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免于刑事处罚的人依旧可以依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或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 拘留一般分为三种:第一,行政拘留。第二,刑事拘留。第三,司法拘留。这三种拘留都不属于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是为了处罚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人。这类人并不属于罪犯,行政拘留的目的也是为了维护治安管理。刑事拘留是为了防止罪犯继续犯罪、逃跑、畏罪自杀,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手段。虽然刑事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但对于受到刑事拘留的人,一般都会受到刑事处罚。除非相关部门无法收集到充足的证据,或者刑法规定对此行为可以不予处罚。司法拘留是为了,防止他人继续严重妨碍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在拘留期间,只要被拘留人表示悔意,就会被放出,并且不会记录到档案之中。
看申诉的具体情况而定。刑事申诉不影响减刑。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减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也不影响减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在监狱服刑一年能不能减刑,关健要看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是否符合减刑条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准确而言,完全不受刑事处罚的年龄应当在十二岁。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涉黑是可以减刑的,具体的减刑规则根据判刑的刑期而决定。 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能入党吗?可以入党,因为犯罪属于过去,不能否认现在对党的认识。对因刑事犯罪而被判过刑的人要求入党,要从严掌握。对罪行较轻,经过长期(原则上为五年以上)考验,表现突出的,且经党组织严格审查,认为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党组织可以把其列入考察。对那些罪行严重而被判过重刑的人,不能吸收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