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院应当将检察院的刑事抗诉书送达给被告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三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刑事抗诉书有两种,分为二审程序抗诉书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书。刑事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
检察院制作的刑事抗诉书一般都是直接送到人民法院的,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当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有错误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
刑事抗诉书的理由是证据不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不服判决的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