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办理流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由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并且承担举证的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包括案件的受理是审判程序的开端。人民法院对于经过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先就案件是否具备法定的开庭审判的条件进行审查; 法庭审理人民法院依法组成法庭,对案件进行实体上的审理,就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刑的问题,作出裁判的活动。法庭审理是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是: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对于自诉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权。
提起刑事自诉的材料: 1、刑事自诉状;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 3、如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
刑事自诉案件需要一个月才能结案。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审限,是指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期限。刑事自诉案件的审限如果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六个月内宣判。 《刑诉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 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刑事自诉案件种类有:(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
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如下: 一、被害人。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 二、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三、被害人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自诉人符合法律规定,有明确的被告人和诉讼请求,案件属于自诉范围,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起诉法院有管辖权。 《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对于自诉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刑事自诉案件有追诉时效。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