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中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十年以上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2、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贪污贿赂罪中如果存在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恶劣和社会危害性较大的,都有可能判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无期徒刑和死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刑期。
行政拘留可以抵扣刑期。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经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也应当折抵相应的罚金。
行政拘留能抵刑期。
取保候审期限是不能折抵判决的刑期的。 取保候审是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因为取保候审没有收监执行,所以也不能折抵判决后的刑期。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诈骗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一般诈骗达3000元以上才能立案。2、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3、我国的刑法还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如果诈骗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上海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诈骗数额达4千元的予以立案追诉,量刑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 2、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上海市司法局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上海市认定诈骗犯罪具体数额标准作如下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1、刑事拘留会折抵刑期。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管制,执行以前先行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拘役,执行以前先行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以前先行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 3、需要注意的是,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是不存在刑期折抵的。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