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有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针对于
证据有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针对于
证据有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针对于
【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2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2、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其他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的。 4、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7、盗窃金融机构的。 8、盗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10、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11、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法定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算),最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案件经批准可延长至3个月以上,简易程序案件20日至1个半月审结。 一、普通程序审理期限 基础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应在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 特殊延长规则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即合计最长6个月):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的情形(如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等)。 若仍需延长,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8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刑案件对证据有如下要求: 1、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证明; 2、每个定案的证据都经过法定程序核实; 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矛盾可以合理排除; 4、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已查明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 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证据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结论。
高级法院核准死刑案件,仅能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进行复核。 《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和抗诉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 一、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鉴定程序违反规定或者鉴定结论有明显疑点的; 二、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有异议,证人证言或者被害人陈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 三、合议庭认为其他有必要出庭作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