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
在民间借贷案件涉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的情形下,除民间借贷的事实审查需要依赖刑事案件审理结果的外,刑事与民事案件应该分别立案审理,根据刑事与民事的不同实体法规范作出相应的处理。我们同意应当遵循“先刑后民”的基本原则,同时考虑到该类情形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驳回起诉的法定要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应当向侦查机关移送犯罪嫌疑线索、材料,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原则上应当裁定中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侦查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结后发现涉嫌犯罪且侦查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的,应当中止执行,等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与追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