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破坏选举罪既遂的定罪标准为: 1、以暴力、胁迫或者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强迫或不让选民投某人的票,或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的; 2、伪造选举文件和选票,虚报选票数,或在选举进行中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情节恶劣的; 3、在选举期间对控告、检举营私舞弊或违法乱纪行为的公民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