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刑事处罚只要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可以判缓刑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
故意伤害罪的刑罚确定及判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是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反革命分子,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必要时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刑罚执行具的特征: 一,是将刑罚付诸实施的一项刑事司法流动。 二,执行的条件和基础是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 三,执行的主体机关是国家有权行刑的司法机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
绑架罪被害人谅解可以减轻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
考虑下列问题: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剥夺政治权利最严重的情况。 二、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
犯渎职罪金额超过千万元,免于刑罚的条件: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4、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
组织卖淫罪通过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