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1、一级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2、二级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3、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4、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