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前看守所的刑期抵扣,需要根据所判处的刑罚种类来判断。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刑的人在判刑前意外死亡,法院会终止审理,即不会再继续判。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判刑前的取保候审期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如果是监视居住、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能折抵刑期。取保候审是一种未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不能折抵拘役刑期。
在审判之前,看守所的犯人会接受法治道德教育,进行适当的劳动。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法治、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