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是一种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财产刑。判处罚金应该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的第二天起缴纳。人民法院会对那些没有法定减免事由,却不缴纳罚金的行为人,实行强制缴纳。法院先开罚金的票据,当事人拿着票据到任一个法院指定的银行缴费用。缴完费用后,银行让当事人拿着回执交给法院。
判刑罚金是不需要配偶来承担的,罚金只能是罪犯,是要向国家交一定数额金钱作为处罚,按照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那么罚金也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是罪犯的个人财产,不能是直系亲属或者是配偶的财产,司法实践中罪犯的家人以及子女自愿交处罚金,这个情况是可以除外的。我国法律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