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张; 2、提交在沪临时住宿证明; 3、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还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4、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提交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 5、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3、交验申请人台湾的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4、因紧急事务申请办理急件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说明; 5、受理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提供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提供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4、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身份证到期应当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公安机关办理。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