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乐捐制度不合法。 在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罚款是一种常见管理手段,尤其对员工的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很多企业均采取“一罚了之”的简单粗暴的做法。上述提及的 “乐捐”行为,其实也是一种对员工的变相罚款,与罚款没有本质的区别。公司有权处罚违纪的员工,但采用这种所谓“乐捐”等形式的经济处罚方式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均是违法行为。 法律均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行为,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国家机关出面制止公司的违法行为,或者,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退回款项。
需要根据责任认定书来划分,发生交通事故后,律师建议立刻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 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凡经费自理或实行差额 补助的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医疗补助人员范围: (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规定的市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 人员; (二)经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经市委批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及列入参 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四)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一、遗产管理人的产生:(一)由遗嘱执行人担任一般情形下,继承开始后,由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二)由继承人推选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三)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四)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没有继承人,或虽然有继承人但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五)由法院指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 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三、遗产管理人的责任:遗产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四、遗产管理人的报酬: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责令改正与连续违法认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及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处于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可以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第十二条【责令改正形式】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 (一)责令停止建设;(二)责令停止试生产;(三)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四)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五)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六)责令限期拆除;(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八)责令限期治理;(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体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行为种类和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规定,行政命令不属行政处罚。行政命令不适用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1、 可以避免形成贫民窟 从现有城市发展的角度来说,取消户籍制度对城市发展是不利的。2、可以避免中小城市人才外流,从中国城市化发展的角度来说,现在也不是放开城市户口的最佳时机。3、可以避免东西部经济差距的进一步加大,从更长期的角度看,如果现在立刻改变现有户籍制度,在若干年之后,中国将会出现东部地区人口的极度膨胀,而西部落后地区则会比以前更落后。4、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要与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同步,所谓“取消”,并不是立刻废止,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一定要与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同步,在经济和政治改革没有完全到位之前,对户籍制度只能限于修修补补,同时为进一步改革作铺垫和准备。这也是中国改革的一个特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