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业主违建出问题算谁责任
原业主有违建已过户的,可以要求原业主将违建部分拆除,恢复建筑原来的样子。因为违建属于原业主的问题,其有相关的配合义务,同时也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若是原业主不想承担责任的话,作为买方完全可以搜集证据起诉对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有关部门要求拆除的,上一任违建现任业主不应该负责。如果政府要拆除违建,现任业主要配合拆除违建,不得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