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业委会拒不移交,业主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前一任业委会负责人拒绝移交业委会相关财务、公章和资料,影响业委会正常工作,使其无法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小区管理的工作职责,侵犯的是广大业主的利益,因此,业主有权对拒绝移交的责任人提起维权的民事诉讼,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前任业委会拒绝移交业委会文档、财务账目和资金及其公章,违反了小区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其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前任业委会业委会负责人进行移交是法定义务,迟延移交或者拒绝移交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其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其他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