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发布剪辑电影的视频,如果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是不能进行私自剪辑传播的,属于侵权行为。 但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而且原创占比也是一个问题。自媒体进入了后自媒体时代,强调的
属于侵权行为
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模仿剪辑的原因是: 1、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也难以体现; 2、科技的发达,使得可以利用模仿录音中的成音效果,并且法院很难去辨别真伪; 3、磁带容易被损毁,给了伪造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