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二、申请办理流程 一旦居民的户口本丢失或被盗,应第一时间到派出所找寻户籍民警,挂失并提交申请。 1、在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失原因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民警比对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补办户口本申请里的资料是否与微机资料库里的资料是否相符。如果相符的话基本上就只用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了。 2、不是户主户口本的补办。 不是户主,基本上这种情况和上述补办户口本的流程是一样的,但是在补办户口本的过程中,还需提交户主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者村委证明(可能有的地方需要你写一个申请说户口本丢了),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就行了。”
一、首先,法院不处理户口的事。因为户口是行政管理范畴,离婚是民事范畴,司法不干预行政。二、离婚以后,如果孩子归自己,孩子的户口又是和自己在一个户口本上,要迁户的话,就分别去落户和原籍派出所分别问一下,然后照章办事即可。
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离婚后,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根据《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