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下列人员可令其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依法应当速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四)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五)拘留后需要逮捕但证据还不充足的; (六)已被羁押,但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适用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受托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须与本案无关,并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权利不受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强奸罪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一般很难被批准。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综上所述,强奸罪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人行为使他人造成轻伤,这样的犯罪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范畴,所以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需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察的,并在立案侦查的过程中收集有关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或者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相关证据,再根据收集到的相关材料判断是否有罪,如果判断为有罪,那么就将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在公安机关断定后根据情况也有可能会在刑事诉讼中进行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