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简称:入台证)所需资料 1、《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申请书》 申请书应详细如实填写,不得空白,如无数据,亦要填写“无”(所填联系电话一要能联系上本人,现职填某某单位某某职位,学生填学校名); 2、往来台湾通行证扫描件彩色扫描通行证原件有照片页及签注页(证件有效期必须需为6个月以上);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原件彩色扫描(证件有效期必须需为6个月以上); 4、白底2寸彩色相片2张1年以内的白底2寸彩色近照2张,请用铅笔在背面注明姓名及出生日期;申请入台证之照片规格:1年内新拍,彩色白色背景正面脱帽,长宽为3.5公分x4.5公分,脸部自头顶至下巴为3.2~3.6公分之照片(此照片要求非常严格,请一定按要求提供)如所附通行证核发日期未超过二年者,免另备照片,可扫描使用通行证上之照片。(扫描件要清楚,不可反光) 5、在职人士或无业人士,退休人士,提供资信证明(三选一) (1)人民币五万元以上银行存款证明,存款日期必须是入台证申请前的一个月或以上,存款余额至递交资料日期间必须达到人民币伍万元(须盖有银行或金融机构章戳原件); (2)年薪人民币12.5万元以上的薪资证明(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附加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申请人所持有大陆银行信用卡金卡、白金卡、无限卡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借记卡/理财卡不适用】(卡上显示:GOLD、PLATINUM、Infinite等标志。 6、在校学生(只接受大陆地区全日制在读学生申请)【不含在香港或澳门及海外就读的大陆学生】 (1)须提供就读学校的在校证明原件或提供学生证(全页)原件扫描; 20周岁以下须补充资料如下 (2)满18—20岁可自行前往,但须父母同意书,及与父母关系的证明文件(出生证及户口本)。 (3)不满18岁须父母或其中一方陪同才能前往,需提供与父母关系证明文件(出生证及户口本)。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