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一定在结婚登记地办理。
一般不可以。 1、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只需要开出对方的经常居住证明,就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立案前到居住小区物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对方经常居住证明,然后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对方的居住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并与法院规定的日期前缴纳诉讼费。缴纳完毕后,耐心等待法官通知即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后一般根据父母承担能力、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且一般标准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分情况而定。 1.协议离婚,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需要的证件有:结婚证、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和双方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2.诉讼离婚,需要前往法院起诉,等待法院审理与判决。需要的证件有:离婚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离婚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一般携带材料齐全的可以当天办理完;如果是起诉离婚,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会根据法院所使用的程序不同则不同,一般会在法院的审限内进行离婚判决。
办理离婚需要的证件如下: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以及结婚证。办理离婚需要双方同时在场办理。同时除了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需要携带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
办理离婚手续为男女双方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需双方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
签了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回去不可以办离婚。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一方不回去的,另一方可以采取起诉离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