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往社保局养老待遇科,查询自己是否符合退休条件。 2.符合退休条件后,可在社保局领取养老金申领表。 3.按照要求将养老金申领表填好,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并携带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待遇科,去初审窗口办理申请。初审后再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即可领取退休证。
哪些癌症可以办理退休?不是所有癌症病人都能申请提前退休,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癌症职工,达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退出劳动岗位,按月领取病残津贴。《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辞职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辞职后符合退休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去办理了,一般需要退休前一个月去办理的,具体如下: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下岗职工退休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第二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第三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第四步: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第五步: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下岗职工退休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第二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第三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第四步: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第五步: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社保退休不是必须需要档案,没有档案也是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社保会对其退休人员的身份信息等进行审核,依据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中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结合当事人参保种类、性别等来界定其具体的退休年龄、退休时间。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一般来说,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休。如果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退休问题产生劳动纠纷的,那么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是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种方式。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仲裁庭以及仲裁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最后签名,写下申请日期,有法定代表人的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庭在正式审理之前,应首先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结案。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继续审理。 所以,通过我的描述,你的问题得到解决了吗!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不足15年办理退休: 一、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实施之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实施之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补足5年,补足5年后达到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没有达到15年的,按以下办法办理:1、继续按年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基本养老金;3、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可以办理退休。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缴费年限满十年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需要补缴至15年),可以退职,从养老保险基金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称,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外地户口的人在苏州交15年社保可以在苏州办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特殊工种的职工要退休的,可以先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再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最后报劳动局批准后就可登记为退休,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