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被继承人身份资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包括:(1)身份证、户口本(回乡证、台胞证);(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因病死亡的提供医院的死亡证明、交通事故死亡的
(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需要携带的资料:1、离婚判决书(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如初级人民法院判决须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书)或(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有效,没有公证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
一、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他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办理。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
(1)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由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2)申请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