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更改未婚也是可以办离婚手续的。因为实践中,当事人实际婚姻状况,和登记的婚姻状况不一样,可由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办理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外地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协议离婚手续应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
1、协议离婚材料(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五)结婚证。2、诉讼离婚材料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3、起诉书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4、1寸照片一张
办离婚要带的证件: 1、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有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有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及副本,还有相关证据材料。
办离婚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除此之外,还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可以是女方,也可以是男方。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以及双方的离婚协议到结婚登记地或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即可。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随时都可以,没有时间限制。民法典的宗旨就是婚姻自由,离婚当天都可以申请复婚,但是可能程序方面还是会比较复杂,离婚,复婚都是我们的权利,但是前提是不要有违法的行为发生,比如重婚,就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对于一方丢失结婚证,另一方未丢失结婚证同意离婚且配合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民政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丢失的,也可以去补办结婚证。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然后就可以进行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以及双方的离婚协议到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即可。如果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话,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