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狗扑人纠纷派出所会处理的,派出所会进行调节,如果调解无果,建议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要求狗的主人进行赔偿。这样的好处是:如果狗的主人拒绝执行判决书的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发生动物伤人案件,饲养人或管理人都要承担民事责任。在两种情况下可免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一是损害的发生因受害人的过错引起,如受害人故意挑逗动物而被咬伤,或兽医等特殊职业者因疏忽大意被正在诊治的动物致伤;二是伤害的发生由第三人过错造成,如第三人挑逗、惊吓动物而致人伤害。如果仅仅报警,派出所只能进行调解,而无法强制狗主人赔偿。狗咬人,狗的主人作为监护人有不可逃避的责任。建议首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依次选择报警和诉讼。
倘若由于第三方过失导致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受害者可向该动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提出赔偿之诉求,亦可行使权利向第三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