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以及第十九条的规定: (一)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续签,退回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不用补偿。职工无工作期间,派遣公司应当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工资。 如果派遣公司不续签劳务合同,或者不再派遣终止劳务合同,或者再派遣待遇低于原用工单位,本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派遣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补偿金。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
雇佣劳务派遣工的风险包含: 一、个别派遣公司用工操作不规范; 二、人员流动性大,不利社会和企业的管理; 三、配套设施难以满足劳务派遣需求; 四、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
劳务派遣工工资,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以免不法派遣单位卷款而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劳务派遣工工资的负担,根据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确定。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 (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
劳务派遣工辞职与一般的员工辞职是一样的,派遣工也有辞职的权利,用人单位是不能干扰或者阻止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公司经营的准则如下:(一)劳务派遣雇员租赁。(二)劳务派遣同工同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公司经营的准则如下:(一)劳务派遣雇员租赁。(二)劳务派遣同工同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