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规定下,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需要经过劳动仲裁才能进入诉讼程序。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形下,无需经过劳动仲裁,可直接提起诉讼,主要由以下几种: (一)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倍赔偿金的。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如下:竞业限制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也存在约定为主,法定为辅的内容。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1、在支付时间上法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2、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我国的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仅有司法解释作支撑。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就适用司法解释。3、对支付标准仅有司法解释,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额有限制的,经济补偿最长支付12个月,而每月经济补偿不能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员工死亡后,如果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由员工的家属代替死亡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劳动者和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期间,如果劳动者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即劳动者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就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给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
竞业限制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因履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竞业限制约定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内容,对于竞业限制约定的履行就是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竞业限制争议是属于劳动争议。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所以有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欠条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应当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因报销款产生的纠纷并不属于劳动纠纷,而是属于财产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不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