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开庭申请人怎么陈述。开庭陈述是当事人充分表达自身诉求或辩论意见的重要途径,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查明事实的重要过程,当事人在开庭时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在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有以下这些: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 6、工友同时的证人证言; 7、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录音。
一年三次劳动仲裁不违法。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但即使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劳动者也能维权。超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职工主张加班工资需准备相关证据。 加班证据首先要证明自己是该单位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确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作制度、工资标准等;其次职工要明确主张的加班时间,需要搜集考勤记录,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负责考勤部门领导签字,其他证据还包括和加班相关的文字记录、审批表、业务记录等。如果没有相关证据,也可以要求单位出具两年内的考勤记录。
没签合同的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请仲裁时,应该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怀孕被辞退劳动仲裁会怎么判?如果孕妇不存在过错的,那用人单位就是违法解除合同,孕妇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孕妇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公司也是可以辞退孕妇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外包单位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当事人与发包单位不具有劳动关系;如当事人诉发包单位则不符合劳动仲裁的受理条件,仲裁庭可以不受理。 但当事人有与外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据的,可以以外包单位为被诉人,申请劳动仲裁。 在劳动者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如果由于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不仅可以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作为被告,还可以同时将具体用工的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与劳务派遣企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