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规定的主要内容是: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仲裁前置程序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后诉讼。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3、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单位单位调解委员会解决,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深圳劳动仲裁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劳动仲裁被申请人可以多个。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一般不能多个,但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一年内提出,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机构在开庭仲裁前,应该先行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避免劳动争议的扩大化,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或者工会进行调解。
应当前往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申诉权利。 作为劳动者的申诉方,务必携带好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提供一份其复印件以备核对之需。 若有所属委托代理人代为代理,则需要向仲裁委提交相关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而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申诉的情形,则须一并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同样在开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基础上,加上本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文件。
劳动仲裁有2次开庭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时,需要提前五日通知相关当事人开庭时间。至于开庭次数,法律没有限制。如果确有需要,仲裁委员会可以决定再次开庭,对相关证据及事实进行认定。此外申请人、被申请人不能按期参加听证的,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庭。如果当事人没有当庭,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缺席裁决。
1、先由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 2、然后由仲裁庭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3、受理之后则由各当事人参加庭审,进行陈述辩论质证; 4、最后则由仲裁庭依法调解或作出相应的裁决。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按照规定写明内容; 2、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3、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等等; 4、送达地址确认书,方便接收仲裁机构发放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