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4、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虚假的意思表示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情形;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等。
劳动合同无效,双方都不必在履行,最迟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方不赔偿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他。
劳动合同无效,双方都不必在履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