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可以依法约定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还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的类型主要有三种,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单项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单项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没有给员工一份算违法。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在第三次签订合同时,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都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入职的时候应该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签订两次之后就会是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下列情况,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没有任何过错的。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书面确定双方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的合同。劳动合同的文本需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我国劳动法中有许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其中,无效的劳动合同主要有: 1、劳动合同条款应当在双方处于自愿、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下签订,因此,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得对方在违背个人真实意思表示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极有可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无效。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合同规定期限的30天前,把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用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与员工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按正常程序办理,不可简化。用人单位把握好确定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讨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时间,以及做出决定的时间,确保符合上述时间规定。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均是自然人; 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当事人之间是隶属关系,而劳务合同中是平等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