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范的法律程序中,劳动合同可以加盖相应的合同专用章以确立其法律有效性。 此类涉及雇佣方与被雇佣方之间发生雇佣关系所签署的合约,通常需加盖雇主公司的公章作为合法性认可。 实际上,正规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亦能代表其在法律层面的合法权益,享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在此情况下,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劳动合同仍然具有其法律约束力,只要该印章已按照规定由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且已经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方式进行了公示。
1.若未签订劳务合同,则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于其应得工资的赔偿; 2.针对未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行为,应该要求企业予以补齐;具体补交金额需根据劳动者实际收入以及国家所设定之相关比例计算而定; 如若社保机构无法给予相应赔偿,可将其转化为货币进行补偿,通常占工资总额的四分之一左右; 3.对于劳动者在雇佣关系中所涵盖的劳动年限有所损失的情况,可以考虑给予每年对应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若是由于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定义务,造成此种损失,还应额外给予翻倍补偿; 除上述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外,劳动者也有权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举报投诉,亦或是寻求劳动监督大队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帮助,以此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试用期需要履行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仅不能防范用工风险,反而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更大的用工隐患。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与老板协商解决。 2、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构建合法的劳务关系过程中,务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作为保障。 因此,仅仅依靠口头上约定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并被视为缺乏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额外的薪酬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单位不一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或者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在维持甚至提高原有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但是,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不会获得任何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任一方丢失劳动合同,可以找对方复印,因为劳动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持一份,也可以与对方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对方不同意补办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要求对方补办: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
个人与个人之间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个人与个人可以签订相应的劳务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