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每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