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 (1)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 (3)财产处理; (4)债务处理。
遗嘱的类别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
法律规定的婚前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个人财产包括婚前的个人财产,还包括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