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等事故。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医疗侵权责任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四点: (1)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该要件是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医患双方自始就不存在医疗行为,就不可能存在医方侵害患方合法权益的事实,也谈不上患者因医方的行为而遭受损失。 (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 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即使有差错,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不构成医疗损害。 (3)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患者的人身损害必须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所造成的。若是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就不能构成医疗事故。 (4)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主观上要有过错。这里所说的过错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按其医疗水平及能力应当能够预见和预防损害的发生,由于其主观上存在过失或故意,没有预见或是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规则”、“批复”和“决定”五种。 1.对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某一法律,或者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问题,如何应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解释”的形式。 2.根据立法精神对审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规范、意见等司法解释,采用“规定”的形式。 3.对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等方面的司法解释,可以采用“规则”的形式。 4.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批复”的形式。 5.修改或者废止司法解释,采用“决定”的形式。
公示的功能包括公开性、周知性、科学性、民主性,公示作为一种新兴的文体,有着自己较为固定的格式。
法律的一般特征包括:鲜明的阶级性、高度的权威性、严格的强制性。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我国民法典主要包含以下法律法规:1、《民法总则》;2、《物权法》;3、《合同法》;4、《婚姻法》;5、《继承法》;6、《侵权责任法》;7、《民法通则》。其中,人格权从民法总则脱离出来,独立成为民法典中的第四编。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法律法规同时废止。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我国相关法律对民事主体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民事主体也就是常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也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民事主体通常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还有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
民法典规定的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刑诉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