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如下: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公司法》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限制: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不设 《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5、股权转让方面,股份有限公司有更多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区别如下: 一、注册地不同,省开头的公司是在省工商局注册,而市县开头的公司在市工商局或各个区的分局注册; 二、地址要求不同,省开头的公司,可以具体在省范围内作为公司注册地,同时可以在省范围内做公司地址变更,而市县开头的只能在市范围内注册,也只能在市范围内做地址变更。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1、涵盖范围不同 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是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人数设定不同 普通的公司在企业合伙人人数设定上,没有上限。 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人数设定要求,一定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3、组织构成不同 一般公司主要是由企业法人来分配各项事务,并决定工作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组成,各机构职责分明。 4、责任认定不同 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 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法律依据《公司法》。
区别如下: 一、组织结构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长、监事、经理或执行董事。 二、定义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东和董事的区别: 1、股东是只要参加某个公司的利益销售就可以是股东,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2、职权不同,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其组成人员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也就是公司是他们花钱设立和维持的。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是非常设机构,一般是一年开一次会议,当然公司章程可以自由规定时间,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不过要有合法的召集人和法定和约定的原因。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两者的法律地位和权限不同。分公司有对外经营权和对内管理权,虽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经营部一般不能独立核算、不能直接签订合同,经营部主要是公司下属机构,是公司和分公司的一种经营补充。
授权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则应当用书面形式,出版是出版人发行作品的行为。
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有: 1、资金受让方不一样。增资的受让方是公司,转让的受让方是原股东。 2、增资就是增加注册资本,而转让不会增加注册资本。 3、增资后,新股东和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否一样,需要做另外的约定。而转让的新股东与原股东一致,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相应的义务。 4、增资需要开股东大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转让则是半数的股东同意即可,只需书面通知,不用开股东会。 5、增资一般体现出公司的实力,告诉别人公司在发展。而转让一般体现在团队建设上,展示实力。 6、增资进来的钱不用交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原股东需要交税。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